原告:荣成市XX厂,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王连街道XX。负责人:王XX,男,1972年1月17日出生,汉族,住山东省荣成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高XX、刘XX,山东XX律师。被告:刘XX,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的案由是养殖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,从原告律师代理案件到最终判决,历时快一年,经过了诉前财产保全,三次庭审,最终判定原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:6,虽然原告没有得到100%赔偿,但此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历经诉前保全、诉讼判决、强制执行三个法律程序后,终于帮助原告赢得了其应得到的赔偿。本案最为关键的是诉前保全,据我们所知,本案的被告在本案保全前已失去了偿付能力,如果没有及做好保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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